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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节能减排专家网上申报启动

发布日期:2019-03-19 阅读次数:576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以及关于征集2019年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增补节能减排专家库的通知。2019年广州市节能环保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节能减排专家申报长期有效,网上申报已启动,可直接通过“广州市节能信息平台公众侧”http://www.gzjnw.org.cn进行申报。



一、节能环保企业申报


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申请对象主要为节能环保企业、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两大类,主要目的为深入了解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搭建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及服务单位与重点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申报范围

(一)节能环保企业,主营业务范围:

1、新能源生产及装备制造,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生产及其装备制造。

2、新能源汽车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及附属设备等制造。

3、高效节能产品制造,包括建筑节能材料、高效通用机械设备、高效通用电气设备及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制造。

4、先进环保产品制造,包括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环保检测设备等制造。

5、资源循环利用,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废水处理、危化品处理领域资源循环利用。


(二)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主营业务范围:

1、节能环保工程,包括锅炉及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高效照明工程等节能环保工程服务。

2、节能环保咨询服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节能评审、绿色建筑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能源审计、节能检测及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产品认证等咨询服务。

3、节能环保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节能量交易等服务。


申请方式


(一)长期受理、定期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工作由市节能中心负责。

(二)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节能信息平台公众侧—业务申报—节能环保企业申报栏目”进行申报,如实填写并上传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需上传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入库管理


(一)结合申报情况,优先推荐入库单位享受我市的节能环保产业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及成果,按程序纳入《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相关节能技术产品目录。

(二)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搭建入库节能产品、技术及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及技术的广泛转化应用。

(三)依托入库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先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担我市节能领域相关工作,为我市节能评审、节能考核、节能宣传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我委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单位自愿接受我委相关管理及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二、节能减排技术申报


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库申报主要范围为适合在我市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包括节能减排产品、节能减排技术、节能减排成果三大类,旨在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及工艺,促进我市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申报要求


(一)节能减排产品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已投入批量生产,产品先进、成熟、适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各项主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我市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二)节能减排技术


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知识产权明晰、技术经济合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在我市有成功应用案例或在国内有示范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需提供实际节能减排效果证明材料),在我市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三)节能减排成果


2016年至今完成的相关课题研究、项目实施案例等,对同类业务具有借鉴示范作用;应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认可(须提供获奖或认可的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


(一)依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单位通过广州市节能信息平台公众侧业务申报的“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申报承诺》(附件1),填写对应的申报表(附件2-附件4),并按要求上传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各一份。

(二)2018年已纳入《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及成果无需重新申报,如有更新可根据技术更新情况,填写《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更新表》(附件5),并按要求上传更新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各一份。


相关管理


(一)市节能中心将定时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开展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技术及成果将纳入《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进行公开发布。

(二)择优选取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在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交流、节能培训及节能宣传活动中展示和推广。

(三)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等实施节能改造过程中鼓励采用。

(四)推荐给有相关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需求的用能单位或新建项目单位采用。

(五)推荐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三、节能减排专家申报


节能减排专家库申报对象为建筑、机械加工、生物制药等领域节能减排专家,旨在加强我市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申报要求


(一)精通专业知识,在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了解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内情况和动态,熟悉建筑、机械加工、生物制药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二)掌握国家、广东省及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熟悉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客观、公正地承担相关工作。


工作范围


(一)为我市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及课题研究提供咨询;

(二)为我市节能减排技术核查和评审、节能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以及节能监察、节能验收等工作;

(四)参与节能考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节能相关工作。


申报组织及管理


申报途径


请通过广州市节能信息平台公众侧业务申报的“节能减排专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需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表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学术及专业成就证明等。


申报审核


本次专家库增补工作长期有效,市节能中心将定时审核专家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我市节能减排专家库。


管理方式


市节能中心将按照“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入库专家进行业务交流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