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省通知》要求的企业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请各区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每个区不超过3家企业,按推荐的优先次序列表排序,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不予接收相关材料。
三、请各区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版需包含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等资料,于6月24日(星期四)前报送我局(工业发展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