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车船税征收期截至年末 逾期未交将处罚

发布日期:2012-12-03 阅读次数:1835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市地税部门发出提示,2012年度车船税的征收期截至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地税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进行处罚,尚未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抓紧时间申报纳税。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说,不缴纳车船税将不能通过年审;单位内部行驶,不需要到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车辆也需要缴纳车船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车船税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改变了计税依据,对乘用车由按量征收改为按排气量征收,同时单列了游艇这一税目,因此,地税部门需要重新登记车船的信息资料。以往年度已经登记了底册资料的车船也需要重新建立车船底册,提示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带齐车船登记证书(新购置车船为车船出厂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购置新车船的纳税人还应带上购置发票。

据悉,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广州市地税部门对私人车辆开通了多种缴税方式,私家车车主可以到各区(市)地税局以及车船税委托代征单位缴纳税款,具体地址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或拨打12366-2查询。